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
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将在九十八天基础上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