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即时结算
1、医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女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生育服务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前期不需做资格认定);
2、津贴待遇: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费用结算联、出院记录、门诊发票(600元)等相关材料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院现金结算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因故不能在医院即时结算,现金结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