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兵役、出国(境)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办理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收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延期事由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人办理期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销毁。
注: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驾管窗口
时间:9: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1个工作日内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