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1、2017年8月13日起,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内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参照最新的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2、目前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
用公积金追加首付,首套房需自付20%的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余额追加到30%,二套房需自付20%的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余额追加到50%。
3、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公积金异地贷款分为两种: ①公积金缴交在泉州地区以外,户口在泉州地区以内;②公积金缴交在泉州地区,户口在泉州地区以外)。
4、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只要有用公积金贷款过,不管是卖掉还是在手上,都计算到套数中。
备注:泉州现行公积金政策是认房又认贷,首套首付比例30%,二套首付比例50%,三套不予批贷。
5、在泉州市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