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
1. 需提交材料。(1)申请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一式三份,需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纸质版。(2)金融机构承诺书。由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将拍照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市金融监管局邮箱。(3)企业申请复工备案表。同时需提供备案表中要求的复工工作方案(参照65号文制定)、疫情防控机制建立情况、花名册、制度、值班表,电子版发送至市金融监管局邮箱。
2. 批报流程。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复工安排,在复工时间前2天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复工申请。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金融机构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6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复工要求的单位,在其复工前 1天出具《关于复工申请的批复》,同意其复工申请。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保管,同时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复工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
3. 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复工后要严格执行各自制定并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的复工工作方案,做好正常营业的同时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并于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对各单位内部从外地来安返安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日常隔离观察等工作。
4. 部门联系人:贾国森;职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员;联系电话:4396167,133567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