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首个“宪法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召开了以”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食物安全案子处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本年审理的10起触及食物安全的违法典型案子,包含假烟、假酒、毒豆芽、有害猪头肉等,有不少案子是初次发表。
而一些地方食物安全监管部门的不尽职不尽职行动,必定程度上纵容了损害食物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作。
金坛法院初次发表了2013年审理的一起不光没有监督,相反滥用手中职权进行一些损害食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动。
2008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江苏省)金坛市一畜牧兽医站站长时期,与被告人程某等事前共谋,在辅导、监督养殖户对逝世的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以需要对死猪会集无害化处理为由,将死猪从养殖户处运出,先后将70余头死猪出售给陈某等人,不合法获利1万余元。
之后,陈某等人将部分死猪销售给本地、山东等地的个体食物加工厂,加工成肉食物,流入市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