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下称《规划》),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基础上提出的新方针,形成的新蓝图,成为构筑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的重要基石。
站在“十三五”时期新起点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意义重大。回首“十二五”以来,国内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截至2016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与“十一五”末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增长了3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增长了2.4倍,跻身世界前三位。同时,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十三五”新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是激励创新,推进运用,支撑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规划》的发布,为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指明了方向,并突出了十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点面结合,指导性强。《规划》在充分肯定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已经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精准地找到了目前有待解决的问题,并指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解决之道。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规划》针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提出措施,点明任务,对“十三五”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从多层面、多维度进行了全面设计和重点部署,切合实际,措施有力,针对性强。
其二,主旨突出,设计合理。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工作上明确了指导思想,即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继《意见》之后再次阐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既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顶层设计的有力呼应,也是对《意见》精神的体现,一脉相承,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其三,目标清晰,指标明确。《规划》不仅有工作部署,也有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其中包括,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6.3件增长到2020年的12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5年的3万件提升到2020年的6万件;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从2015年的750亿元提升到2020年的1800亿元等,这些指标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十三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决心和信心。
其四,把握原则,突出重点。《规划》的指导思想好而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和开放共享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必须以创新引领作为动力源泉,统筹协调作为运筹方式,绿色发展作为目的愿景,开放共享作为国际纽带等原则,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其五,加强保护,有机衔接。为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规划》提出了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规划》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规划》的方针,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终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目标。
其六,针对难点,提出方案。《规划》提出,在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其中包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建立完善专利、版权线上执法办案系统。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举报投诉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维权绩效管理。加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绩效评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
其七,重视质量,夯实基础。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分重视专利质量,将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包括开展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在业界内外反响良好。《规划》提出,要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管机制,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改革,健全专利审查质量管理机制,优化专利审查流程与方式,完善专利审查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专利审查业务国际合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发挥专利奖标杆引领作用。这些规划措施的提出,对于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必将起到正确导向和准确引领的作用。
其八,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同样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为此,《规划》为了提升知识产权绩效,将构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和人才培养作为推进产业升级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探索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评议成果运用,建立重点领域评议报告发布机制。古往今来,充分发挥人才之长,才是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基础。
其九,面向未来,谋划重点。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智慧,《规划》提出,要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近些年来,知识产权专家学者高度关注构建知识产权智库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的引领作用,有助于研判国际知识产权大格局、大趋势和大变革。《规划》着眼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指向明确,令人振奋。
其十,着眼实际,突出作用。《规划》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推进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强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创新环境;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发展,培育若干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一体、运用协同、服务共享,促进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建设,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这样的部署,为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构筑了基础。
总而言之,《规划》的部署,不仅有利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而且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