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无论作品是否发表,作品的著作权都会受保护,而著作权是可以申请登记的,由版权局对著作权进行登记,那么版权登记代理是否需要备案?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不需要对代理人进行备案。只需要对版权登记进行备案。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