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也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论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若干相关问题,并简要介绍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办法。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制作软件的企业和个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是企业和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简单且费用极低的特点。因此,计算机软件迫切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具有目的性、可执行性和序列性。通常认为,计算机程序,包括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被视为同一作品。
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和法律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特点。
(1)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将日新月异。
(2)计算机软件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因此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 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兼有与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和实用工具的功能两种特性。
(4)计算机软件具有功能性。计算机软件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和使用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缺乏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他人肆意复制盗用和篡改。
(6) 计算机软件更新迅速,发展快,产品生命周期短。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权保护。一个计算机软件被开发完成后,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定的手续就能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一件作品取得了著作权,但该项著作权并不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所以,必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已经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处于受保护状态。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其中第24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证据作用,也是一种资格证明。该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4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实施以来,随着软件产业从业人员保护软件版权的意识增强,通过创新、自主研发而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和产品大幅增加,国家鼓励软件企业的政策及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展现了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确定的各项软件登记手续均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以下笔者将简要介绍软件著作权的具体申报办法,以便软件著作权人能尽快地通过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首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 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包括:软件名称(全称、简称、分类号、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开发类别(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原始取得权利;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申请者信息等。
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③ 一般交存方式: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④例外交存: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覆盖页码为:xx;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目标程序的连续的前、后各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并提供相应材料。
⑤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⑥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有:
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国外)。
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影印件以及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
开发类型证明。合作开发类型,需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委托开发类型,需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下达任务开发类型,需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