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可谓是一照千金,下面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条件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相关文章推荐《转让一个私募牌照需要多久?》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现四大牌照如下:
1、金融服务外包牌照
2、移动支付牌照
3、征信牌照
4、公募基金牌照
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1.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3.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4.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