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公司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是公司注册的第一步工作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机构及权限划分。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如: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并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企业)的名称。如果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分支机构名称也可以单独有字号。公司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
二、公司名称构成之行政区划知识。
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一定条件之一的公司(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外,我国公司(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行政区划。公司(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三、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区别于企业同类公司标志,企业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如: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既有种植同时也有技术开发,则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的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