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国外发展了,而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就是在国外站稳脚跟,快速占领当地市场的一手段。但是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就给大家简单的讲一讲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通俗点说,就是原内资企业至少已经经营一年以上,中方出资人才可能在愿内资企业出资在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特殊项目,需要获得省级机关批准。
4、外国(地区)(含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5、依法登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6、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内资企业怎么转为外资企业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