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着作权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1、《着作权法》第4条规定,着作权人行使着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对于再创作的作品,该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3、对于合作作品,该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4、对于汇编作品,该法第14条规定,汇编人行使着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5、对于职务作品,该法第16条规定,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6、最后,该法第22、23条列举了若干限制着作权人行使着作权的情形。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