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区货车禁行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东至240省道(不含),西至金沙大道(不含),南至233国道先导段(不含),北至340省道(不含)。
二、禁行车辆: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危险品运输车。
三、执行公用事业、邮政、快递、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临时通行的黄牌中型、重型货车应当提前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