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原广陵小学周边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具体赔偿方案如下:
根据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增加20%的补偿。
其他补偿、补助和奖励: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计算。
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
3、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的比例支付。
4、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有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的一种获得补偿:
(1)依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8%的标准补偿。
(2)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月平均利润×6个月+职工月工资总额×3个月。
5、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6、固定设施移装费用
拆除电话补助费:208元/户;
有线电视补助费:150元/户;
拆除空调补助费:300元/台;
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0元/台;
拆除电表补助费:280元/户;
宽带网络补助费:36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