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不断优化城乡环境,弘扬时代新风,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文明安全祭扫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烈士陵园、长安陵园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燃烧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二、两个陵园以外的其它城乡公墓区域,特别是室内公墓,以及设有围墙的封闭管理类公墓,在除夕、元宵、清明等传统集中祭扫期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焚烧纸钱。农历壬寅年除夕期间的禁止燃放、禁止焚烧时间:2022年1月26日—31日。以后集中祭扫期间具体禁止时间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三、城乡集体公墓必须实行错时有序祭扫,祭扫过程中不扎堆、不聚集,所有人员科学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所有近期来启返启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得到公墓区域参加祭扫活动。
四、广大市民要树立节俭丧葬、厚养薄葬的理念,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新时代文明方式祭祀、缅怀先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乡环境。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违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给予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节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 83213298
市卫健委 83219859 6826377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3117200
市城市管理局 83218919
市公安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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