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及界定
(一)适用范围铜山区区属企业及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含企业招录的在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铜山区(徐州高新区)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1.高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铜山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条件界定1.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我区区属企业或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技工院校为徐州市范围内的技工院校。
2.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之后企业录用的非铜山区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铜山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