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2年之内,且当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三、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居住地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社区(村)受理→街道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核、发放。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