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省、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常委(扩大)会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行”的要求。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宝过年,原则上不出省。确需出省的,须向所在单位报批,返宝时必须携带7天内有效核酸证明,并居家观察14天后,方可自由流动。
二是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聚集”的要求。带头做到不组织、参加大型宴会、聚餐,做到喜事缓办,丧事简办(暂缓至3月25日以后),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三是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必须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出入小区、办公楼、商超等公共场所要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防疫安全教育等,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是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督导工作。带头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的管理和劝导,引导身边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
五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审批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处理。
宝应县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举报热线):88223568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