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徐州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徐州市青年路266号(邮编221000)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516-8374559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ajfzc@126.com。
附件:《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徐州市公安局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