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3月11日)

社会热点2024-06-17 00:40:54佚名

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3月11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外防输入工作,加强来(返)崇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近14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与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2.对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吉林省、连云港市旅居史(行程卡带*)的来(返)崇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套),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11天严格健康监测,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对与周边疫情地区有往返需求的通勤人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一周内不离崇、不返崇”的工作要求。确有必要离崇的,返崇后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4.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不提倡南通大市以外人员来崇扫墓,倡导“云祭扫”。

  5.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酒店、商务(住)楼宇、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外地来(返)崇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6.合理安排出行,近期非必要不离通,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若发现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确诊病例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形,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接到防疫短信、电话等询问或提醒,务必根据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在接收涉疫国家、地区,以及国内城市快递和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内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需拿回家中的内外包装以及邮件快件本身,按照“消一层、撕一层”原则,用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后再使用;处理完邮件快件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明确为涉疫物品的接触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按规范处置。

  8.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故意隐瞒、未及时报备或不遵守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卡口查验等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

  

  

本文标签: 健康  核酸  疫情  措施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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