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4-05-23 22:21:00佚名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徐交防通﹝202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下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防控指南和督查清单》等要求,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将更新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推送至驾驶员,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体温正常,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方可上岗,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营运过程要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频次消毒通风。乘客上车前驾驶员要查验乘客健康码、行程码,持绿码方可乘车。对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应提供代查“两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乘客不规范佩戴口罩、不出具健康码、行程码的,可拒绝提供服务。

  三、乘客乘车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乘客可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驾驶员拒不出示或未规范佩戴口罩的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8反映。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1月27日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驾驶员  乘客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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