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及时报备,配合落实管控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进行7天(自离开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并于第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7天3检)。
4.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常,抵常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配合做好7天健康监测(7天2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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