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7日发布文件。
——连云港扩大免除经济状况审查范围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经济困难,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一)特困供养对象;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被市、县(区)总工会列为帮扶对象的经济困难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年满七十周岁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
(八)军人军属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
(九)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人员;
(十)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
(十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受害方;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损害赔偿的;
(十四)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人员;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上述免除经济状况审查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时,应简化证明事项,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