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开放,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控制和消除开放后的疫情风险隐患,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连云港市体育场所复业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和学校场地设施除外。
二、总体要求
各体育场所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按要求向所在街道、乡镇报送复业方案、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报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复业。
三、复业条件
(一)落实防控准备。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开放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场馆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三)各体育场馆根据“复业指南”综合评估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复业项目
(一)室外体育场馆和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馆分项目、分区域有序开放。
(二)室内游泳池,以及在密闭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体育场所部分区域、淋浴室等暂不宜开放。
(三)集聚性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暂不宜开展。
五、场所管理
(一)加强店内疫情防控宣传。各开放场馆通过设置告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支持配合防控工作。提倡以个人健身活动为主,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
(二)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使用集中空调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系统,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三)严格做好场馆卫生工作。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前台、走道、运动区、更衣室等场所进行消杀灭菌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对人体常接触的物体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每天不少于4次。
(四)严格做好器材消毒工作。顾客接触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和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或在相关区域固定位置摆放消毒杀菌产品,供顾客自行消毒使用。场馆内休闲区,须设置加盖垃圾桶,垃圾应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六、员工管理
(一)安排符合复业条件的人员上岗,每日开业前对从业员工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筛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二)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装,并佩戴符合规定的口罩上岗,与顾客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聚就餐。
(四)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暂停工作进行隔离,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七、客流管控
(一)严格控制流量。体育场馆应根据项目场地特点和安全距离要求,核定和控制单位时间进场人数,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避免人员聚集,人员间隔不小于1.5米。
(二)提倡实行预约服务,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三)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争取顾客的理解。
(四)室内健身场所入口处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顾客的姓名、体温、进出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连易通”、“苏康码”扫码核验。出现体温检测异常或“红码”人员不得入场;“红码”人员出现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场馆将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并通知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五)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排员工加强场馆内巡查,对未佩戴口罩或摘下口罩的,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离;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应及时劝导疏散。
八、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体育场馆要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组织全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自觉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输入【江苏肺炎】即可一览江苏省内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