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湾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保障政策

社会热点2024-04-16 11:25:33佚名

南通通州湾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热爱通州湾、奋斗通州湾、建功通州湾”的热情,营造投身通州湾开发建设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外来务工人员在通州湾生活安心、放心、顺心,切实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幸福感、荣誉感,汇聚江苏新出海口建设和通州湾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有所教

  (一)统筹安排入学。在示范区缴纳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均可在示范区就读。按照“以居住地为主、兼顾学位余缺”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应收尽收。

  (二)简化入学程序。开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先登记入学,后完善手续。各校招生专员指导登记有关信息,初核通过后即可入学。待提交材料完备后,即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课后延时免费。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免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课后延时服务费。

  (四)提供交通便利。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根据实际情况,开通校区公交专线。

  (五)关爱困难学生。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家访,给学困生提供学业辅导,给特困生提供补助,减免学费。

  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在岗职业技能培训

  (六)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1000元/生进行补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为培养对象,采取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企业,给予2000元/生/年的培训补贴,中级工及以下补贴1年,高级工补贴2年。

  (七)鼓励学校为职工增开技能培训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针对示范区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增开夜间及节假日技能培训班,每班超过20人规模、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的,给予学校每班1万元补贴。其他补贴标准按《通州湾示范区企业用工服务和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通州湾办发〔2020〕75号)执行。

  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八)强化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办好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市场),做好示范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高质量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业务代办、户籍管理、房屋租赁配套、法律援助等服务。

  (九)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便利。积极探索异地一站式医保结报,凡在示范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但参保地在其户籍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重点地区异地就医医保结算代办服务、其他地区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代办服务。

  (十)提供职工公寓租赁服务。借助市场化方式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宿问题。在示范区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落户企业员工,可按成本价租赁示范区职工公寓。对首次来区求职的个人,如无固定住所,在示范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求职登记后,可按成本价在指定公寓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住宿便利,待本人在示范区就业并缴纳3个月企业职工社保后,可按实返还房租。

  (十一)搭建外来务工人员关爱平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及时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更多纳入外来务工人员。举办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提升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保障身心健康。

  (十二)本办法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指:在示范区注册成立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且户籍不在示范区的职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示范区  外来务工  人员  通州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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