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水运港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水运港口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将水运港口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港口码头作业有序恢复
自9月9日起,港口码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恢复对外转运作业,外地运输车辆可恢复进出。
二、水上交通管控措施调整
自9月9日起,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史的船舶,可以靠泊扬州辖区港口码头。船上人员非必要不上岸,确需上岸的在船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并测量体温。
自9月23日起,水上旅游客运和渡口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逐步有序开放。
三、对外开放码头管控措施调整
对外开放码头继续实行专班闭环管理。即日起,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装卸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10月8日起,高风险人群调整为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常态化管控措施
水运港口企业要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等文件要求,强化防控责任,落实防控举措,堵塞防控漏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