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1.对在靖江缴纳养老保险的外地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消费券;
2.对于以下三类人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消费券: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的外地员工、外包工;参与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外地员工、外包工;外地种养殖从业人员。
二、消费券申领方式:
1.经过审核确定的名单于2月4日前输入支付宝“靖江消费券”小程序数据库。
2.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月5日-8日通过支付宝搜索“靖江消费券”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对在数据库名单中的人员,则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向企业申报,由企业补充上报给属地,复审截止时间2月9日。
3.通过报名的人员需要在2月12日、17日每天,以及2月11日以及2月13-16日期间任意一天,登陆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位置打卡。
4.对于通过审核且完成打卡的用户,将于2月17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发放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