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社会热点2024-08-13 22:19:37佚名

连云港市连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连云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规定,决定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2022年1月28日起,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连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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