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有关事项

社会热点2024-07-20 22:15:15未知

扬州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有关事项

  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我市各类老年机构,确保老年人和养老护理人员的安全生活与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实施临时封闭管理(解除日期将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入院老年人。

  二、封闭期间,所有老人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院内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外出看病或回家过年的老年人,返院后,对有空余床位的,应当设立隔离区进行隔离观察;没有空余床位的,应当在原居室隔离观察。

  三、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理。

  四、所有养老机构日常消毒工作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五、院内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的日常防护,每天上班后,要严格执行消毒工作。请假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果是从武汉返院以及途经武汉返院的人员,应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后方可上岗。

  六、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凡是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援助和补助的,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关闭中心厨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不再提供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

  请各市、区民政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扬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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