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社会热点2024-02-07 22:12:19未知

常州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答: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合同以后由单位到经办大厅征缴科((5-9号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保减少手续。

  常州户口的失业人员凭社保减少表及解除合同证明书到区就业服务大厅(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或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常州户口及外地户口不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至经办大厅支付一科(28-29号窗口)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单位盖章确认,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档案(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

  常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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