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社会热点2024-07-09 22:16:41佚名

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主城  高邮市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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