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健全完善了《连云港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提高了博士后资助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1、科研项目资助最高标准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生活补贴最高标准从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3、新建工作站(创新基地)奖励资助最高标准20万
4、国家、省、市评估优秀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5、省示范工作站(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拓展阅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连云港市扩大了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给予博士后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博士后生活补贴中80%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设站单位按规定申领资助后,全额拨付博士后;20%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公用,按实际支出进行使用,设站单位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