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县企业服务大厦社保征缴窗口办理网办注册或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