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对下述(申报对象)新引进和培养的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按在连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的在职高层次人才,或经过单位自主培养的晋升上一层次的在职本地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生活补贴:
(一)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其中,第一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二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四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为12个月并在连缴纳社保。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得与“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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