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海安2021年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现就有关环境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1.2021年1月22日18时至1月25日18时,海安市城区禁止一切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2.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期间(2021年1月23日至1月25日),海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上述时段内,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室内装修中使用高噪声的设备;禁止在居住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体育锻炼、娱乐、集会、促销等活动。
注: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应在上述时间区段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不对考试学生造成影响。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遇有噪声扰民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
社会生活噪声和室内装修噪声投诉电话:110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电话: 818123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