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