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1、信息核对。按照“逢进必核”要求,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依法依规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领、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领、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等信息。
2、入户调查。组织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必要时,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材料。
5、其他调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