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申领方式
1.经过审核确定的名单于2月4日前输入支付宝“靖江消费券”小程序数据库。
2.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月5日-8日通过支付宝搜索“靖江消费券”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对在数据库名单中的人员,则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向企业申报,由企业补充上报给属地,复审截止时间2月9日。
3.通过报名的人员需要在2月12日、17日每天,以及2月11日以及2月13-16日期间任意一天,登陆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位置打卡。
4.对于通过审核且完成打卡的用户,将于2月17日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规则
1.使用时间:2月17日-3月18日,消费券有效期30天,到期未使用将作废。
2.适用范围:靖江市域范围内的符合支付宝二维码到店支付要求的商户。
3.用户可以选择使用消费券或者不使用,支付优先使用消费券,消费券为无门槛券,可拆分消费。
注: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一律由企业统一上报属地,2月8日后数据库不再予以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