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南通医保使用需人证相符:意味着使用人与医保卡不匹配不能用医保卡购药。这,有利于防止有人“假冒”,有利于医保卡监管。毕竟,医保资金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健康安全,没有制度保证是不行的。
医保购药本人因故不能到场解决办法:
1.《办法》规定,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2.《办法》还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