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2020年12月启东城管局通告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塑造“文明城市”形象,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日起决定在城区开展擅自摆摊设点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利用三轮四轮车辆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售货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擅自摆摊设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三轮四轮车辆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售货)。
(二).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凡在城区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和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售卖物品的类型进相应的市场经营。
(三).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违规进行擅自摆摊设点和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对兜售和经营的物品予以扣押,并予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市民长久之需,因而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决不是一时之策,城管部门将对擅自摆摊设点和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利用三轮四轮车辆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售货)的行为“长久治、治长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有关经营户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游击思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五).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南通2020年12月启东城管局通告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