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实施全民参与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通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属地)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提前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7+7”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集中健康管理和7天社区居家健康监测。
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零售药店的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购买。
四.进入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宾馆、餐厅、饭店、浴室、影剧院、展览馆、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场所和旅游景区,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
五.春节期间,倡导省内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途中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六.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的良好卫生习惯,随身携带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倡导使用公勺公筷。
七.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请携带身份证到商场超市定点专柜实名购买,主动查验“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包装消毒。
八.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尚处于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健康管理和居家健康监测阶段的人员。
九.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