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淮安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能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购买以下物品:
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便捷购买使用生活中常用的防疫物品,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市医保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增加维护了三条临时编码,可用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用口罩、酒精、75%酒精湿巾、消毒液、碘伏、医用胶布、消毒棉球、棉签等“消字号”和“械字号”物品使用。
【拓展内容】
助力疫情防控 淮安市优化医保政策
我市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