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本省跨市流动人员:
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本省跨市流动人员、省外来海陵人员等,仍按原管控措施要求执行。
3、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按原管控措施执行。
所有来(返)海陵人员须在抵达前1天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或经目的地单位、入住酒店等向村(社区)报备。
原管控措施:
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泰人员(行程卡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跟踪健康监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泰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医学观察+11天跟踪健康监测。
14天健康管理期间前7天和第10天、第14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实行“足不出户”管理,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联系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各级各类单位、社区(村)、酒店等要严格落实来(返)泰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居家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