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学费补偿可以申请多少钱?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可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连续就业满三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
【拓展内容】
终止学费补偿的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在连续就业期间不得出现长期脱岗、离岗现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以不当原由阻碍就业情况调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终止学费补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