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叠加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且临近城市上海(普陀区、松江区等)发生散发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关于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启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自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启人员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旅居史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继续在我市驻留,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或镇)的旅居史人员,需进行7天(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各检测一次)。
四、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进行“14+7”健康监测(14天集中健康监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你我携手,共抗疫情。未及时主动报备,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服从属地防疫管理,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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