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

社会热点2024-07-08 11:21:07未知

扬州关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

  关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和扩散,现就强化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措施。应用“苏康码”“行程码”做好社区(村)人员排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

  2、车站、机场、码头等出入口处设立留验站,继续开展测温、健康申报等卫生检疫措施,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所有餐饮单位、食堂禁止开放堂食服务,公共浴室、美容店、游泳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网吧、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暂不营业。

  4、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情防控线索。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肺炎  措施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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