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书
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省、市、区关于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规定,为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蔓延扩散,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请房东在做好自主申报的同时,自觉履行如下事项:
1.房东对居住出租房屋要进行全面消毒,配合村、社区开展预防和控制活动。
2.电话劝说尚在老家过年的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原承租人,待疫情稳定后再回吴江。
3.对来吴的新承租人或原承租人,要问清并核实承租人是何地人,如是湖北等疫情高发地的一律不准接收,并要迅速报告所在村、社区。对未发热且不愿返回的,送至属地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对发热的,将直接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4.出租房屋为非独门生活起居住所,或有多户混租、群租的,一律不予出租。
5.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出租房屋开展同住人员外的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源。对拒不配合执行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吴江区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