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3号通告

社会热点2024-06-17 11:09:07佚名

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3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加强来(返)启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有上海市、吉林省、青岛市、连云港市旅居史(行程卡带*)的来启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套单居),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严格健康监测,按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对与周边疫情地区有往返需求的通勤人员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建筑工地、学校、市场等分别落实“一周内不离启、不来启”的工作要求。确有必要离启的,返启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同上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3.各单位、社区、酒店、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上海来(返)启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4.对周边疫情地区来启车辆和人员实行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过境车辆一律不得入境。

  5.在接收涉疫国家、国内城市快递和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内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需拿回家中的内外包装以及邮件快件本身,按照“消一层、撕一层”原则,用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后再使用;处理完邮件快件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明确为涉疫物品的接触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规范处置。

  6.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故意隐瞒、未及时报备或不遵守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卡口查验等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启人员参照执行。

  【拓展】

  

本文标签: 健康  核酸  疫情  措施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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