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开始在南通市开展小学毕业生体质测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测试对象
全市全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测试时间
5月--6月,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测试项目和评分办法
(一)测试项目
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年级测试项目为依据,具体项目: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50*8往返跑。
(二)评分办法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评分,综合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成绩运用
1、测试成绩计入学生体育综合成绩;
2、测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3、测试成绩未达良好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五、减测、免测办法
(一)对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的个别考生,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考生可以选择适合的项目进行测试,以实测项目计分。
(二)对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测试的身体残疾学生,持残疾证,经所在学校同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试。
六、测试要求
(一)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测试,抽调骨干教师,组成测试组,实施送测到校。测试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与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与尺度。
(二)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质测试工作的领导和宣传,要讲清体质测试的目的意义、具体要求;加强科学指导,测试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强度要适当,有效防止运动损伤和伤害事故;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体质测试。无故放弃某一项测试的,一律不予补测,该项目测试成绩为零分。